你渴望什麼樣的正義? 鞭刑、社工、民主與上帝/陳曄

福音書裡有一幕,始終令人不安。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先被交給兵丁鞭打。祂的身體被撕裂,披上袍子、戴上荊棘冠冕,在群眾的圍觀中成為群眾權力處置的對象。這一幕可怕之處,不只在於暴力本身,更在於暴力是以某種近乎「合法」的形式展開:政治權力在場,群眾情緒在場,宗教敵意在場,程序也彷彿在場。於是,人類一危險的傾向便暴露了出來:我們總能把羞辱、痛苦與公開展示,包裝成正義。

這正是今日面對台灣公共情緒時令人感到最深的不安,一方面是關於剴剴案的陳尚潔社工,另一方面是關於鞭刑。這兩個議題都反映了一樣的社會現實。

剴剴案激起了巨大的憤怒,這份憤怒我們都感同身受--當一個孩子遭受如此嚴重的痛苦,任何仍保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無動於衷。當然,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否應當憤怒,而在於:當社會開始為悲劇找到發洩的對象,甚至開始重新想像鞭刑,開始渴望用更直接、更可見、更羞辱的方式來證明正義仍然存在,我們究竟正在渴望什麼樣的正義?

一、對正義本身的理解
對正義本身的理解悄然滑動。若國家必須靠對肉體的懲罰與展示,證明自己仍然是正義的,有能力回應惡,那麼被改變的就不僅僅是懲罰手段,而是整個社會對「人」的理解。我們或許開始默默接受:一個人即使犯了罪,也可以被公開降格為一具受羞辱的軀體;我們開始相信,唯有痛苦足夠可見,正義才算實現。這樣的想像令人憂心,因為它使正義從約束權力、維護尊嚴、修補秩序,墮落為報復、展示與情緒宣洩。

這樣的危險,並不只存在於對刑罰的想像裡,也存在於我們如何理解陳社工案。面對悲劇,社會極易將複雜的制度失靈濃縮成對單一個人的道德清算,仿若找到一個明確的「壞人」,把所有怒氣投向他,事情就結束。事實是,這種做法往往是便宜的公共幻覺。

兒少保護從來不是單一第一線工作者獨立完成的事,它牽涉資訊是否充足、案量是否過重、跨機構通報是否順暢、責任分工是否清楚、主管系統是否真正支持前線判斷,也牽涉到最關鍵的一點:整個社會是否願意長期投入資源在照顧與保護上。這樣的壓力與整體社會關係在個人身上的壓縮,我難以想像,只能用有限的經驗、理智與感性揣摩之。到此,我們可以理解,若悲劇的生成條件本身來自制度性的斷裂,那麼把集體的失敗濃縮為對單一社工的公開譴責,不斷強調這位社工之失職與其應受的懲罰,便遠離了公義,制度與社會結構的焦點遭到模糊、責任遭到卸除。

當我們未看見更廣泛的真相,我們有什麼權力去指責「盲目」?主張他人有罪?我們有什麼權力去主張他人應被剝奪幾年的自由、受多少痛苦,當痛苦是來自更廣泛的社會問題時?具體的過失若存在,當然須受到調查、釐清,與追究。問題在於,追責與祭旗並非同檔事。當整個社會急於尋找一個可以承擔總體情緒的人,我們將使真正應該被改革的制度再次逃過檢驗。當悲劇奠基於90%的制度錯誤與10%的個人偏離,焦點便從來都不應急於討論個人應如何承擔100%的責任,而是社會如何一起來思考,去改善制度、改善問題,以致個人的偏離不再放大為嚴重後果。

若一個社會讓所有第一線助人工作者都活在恐懼中,讓他們知道只要出現悲劇,自己就可能成為全民清算的對象,那麼最終受害的只會是脆弱者:低收入者、無家者、被忽視的孩子、被社會遺忘的家庭--沒有任何一個照顧系統,能夠在恐懼與羞辱中長久維持它的照顧能力。

遺憾的,今日的台灣並非討論這些。於是,社會獲得了情緒上的滿足,社會結構與制度尚原封不動,我們仍會有下一個煩悶的保母,下一個孩子仍可能在同樣的斷裂中受害,下一個前線社工也仍於恐懼中勞動。

二、民主危機的前奏
民主危機的前奏,自此以對刑罰想像的總體暴力化、對悲劇討論之個體化而展開。民主之珍貴,在於它要求國家權力即使面對罪與惡,仍必須受到約束;它要求社會即使處在最憤怒的時刻,也不能把羞辱人的身體當成正義的證明。若多數人的怒氣足以直接授權國家越過這條界線,那麼民主就徒具形式,而失去內容。到彼時,人民所共同追求的,將不再是受約束的公權力,而是更有效率地清算所謂「人民公敵」。

民主另一個珍貴之處,正在於其修正制度、反思社會結構的能力。民主使社會清明地察覺自身,透過公民參與,不斷為社會提供發現社會問題與制度問題的契機與正當性。輕率地把一切重刑主張都稱作威權,自然使「威權」一詞失去分量。但當國家仰賴身體的羞辱來展示秩序,當群眾開始從觀看他人受苦之中得到安慰、團結與道德快感時,我們確實已觸碰到威權之危險。

更近一步而言,威權一詞似乎總使人想起「獨裁者」,卻也可能表現為公共情緒。這種公共情緒說道:「我不再以共同作為人、守住人的底線為榮,反而以共同觀看敵人受苦為榮;權力不再以節制自己為光榮,反而以更暴力與羞辱的方式處置他人為光榮。」這樣的社會,也許仍然投票,也許仍然保有程序,但它對人的理解已開始敗壞。到最後,我們不過使社會自身浪費了看見制度與社會問題的機會,敗壞了對公義的理解,也就是--浪費且顛覆了民主自身。對於人的想像的敗壞,正是走向了使自己被收編入威權主義一途。威權將人的自由與博愛能力壓縮直至一文不值,彷彿不依靠國家權力的制裁,社會將無法維持自身的公義。

將仲裁公義之權力交給四處流淌的大眾情緒與掌握合法暴力的國家,大大遠離了上帝國。難道社會建立對自身的信任、無法意識與應對自身的結構性問題嗎?難道公義不屬於上帝嗎?

三、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上帝是公義的上帝。聖經從不否認罪的嚴重性,也從來沒有把惡輕輕放過。問題在於,上帝的公義從不是群眾憤怒的神聖化,更不是報復快感的合法化。彌迦書說: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由此看來,公義、憐憫與謙卑並非彼此競爭的選項,而是同一條路上相互照映的三盞明燈。若我們以對惡人之憤怒,征服了對自己權力衝動之警戒,那麼我們如何更接近上帝的公義,而非只為怒氣披上一件神聖的外衣?

耶穌在地上從未否認罪,也未曾鼓勵廉價的寬容;但祂始終拒絕讓審判成為群眾的表演。當眾人要用石頭打死行淫的婦人時,祂並非取消了罪,而是中斷每一個人趨近一種自以為絕對正義、因此可以安心羞辱別人的社會位置: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句話精簡有力地拒絕了把自己放在純潔高位、把他人變成集體暴力對象的機制。

今日,當我們高喊要用鞭刑、要讓人付出更明顯的肉體代價來回應社會的不安時,我們同樣必須反問:我們究竟是在追求公義的永恆照耀,還是在追求報復儀式的閃光?任何社會悲劇發生時,誰能夠清清白白地聲稱:自己真正無罪?

四、公民社會的清醒自覺
至此,社工、鞭刑兩議題反映之問題已經顯著。
也就是說,真正嚴肅的問題只有一個:「你渴望什麼樣的正義?」,換句話說,「你渴望什麼樣的社會?」越深入更新我們的視野,將發現真正需要面對並非只有個人過失與作惡,而是更重要的--我們是否以一個人的失敗,掩蓋了整個制度與整個社會的責任。

正義奠基於社會對自身的清醒自覺,而非個體的情緒衝動總和。換句話說,一個社會若無法在最憤怒的時刻約束自己,它失去的是民主本身。兒虐必須被正視,失職必須被調查,責任必須被釐清,制度更必須得到變革;但若我們把正義寄託於更殘酷的刑罰、把制度責任濃縮為對個人的公開羞辱、把民主理解為多數人共享報復快感的權利,那麼我們距離真正的公義就已經越來越遠。

今天,當台灣社會遭遇悲劇,同時開始重新想像鞭刑,開始渴望用更可見的痛苦來證明正義時,我無法不想到基督曾受過的鞭打。祂曾在群眾的義憤、權力的秩序與合法的處置中,被降格為一具可以羞辱的身體。

若我們所跟隨的耶穌,曾親自承受這樣的暴力,那麼今天的教會、今天的台灣,就更應當警醒:是否一邊高喊公義,一邊重演不義?是否一邊譴責惡,一邊放縱對羞辱與報復的迷戀?是否同時要求國家保護弱小,又鼓舞國家以羞辱人的方式證明自己的力量?

必須保衛台灣,必須保衛社會!--若只願將對惡的譴責與憤怒反映於個人的受苦,那這些終究無法實現。我們必須保衛的,是具體的人在罪中仍不可被任意羞辱的底線;不只是懲罰的強度,更是民主對權力的節制;不只是情緒的出口,更是社會制度的修補與社會的整體悔改。

對此,必須一再地探問與更新眼界,直到上帝的國度臨到。願上帝的國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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