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義不是公義
作者: 東門教會 日期: 2026-08-08 17:26
近日,桃園某長老教會牧師權勢性侵案二審判決9年的刑度出爐,這個消息透過新聞的報導震撼了教會界內外,也引起了排山倒海的議論。這個消息確實令人感到氣憤與痛心,身為一位牧者,居然做出這種侮辱上帝的名的事情,也讓教會這個基督的身體蒙羞。不可否認地,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確實必須要發出「義憤」,犯錯的人不只是一般的信徒,而是帶領羊群的牧者,絕對沒有人可以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然而,在生氣之餘,就如雅各書所說的:「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每個人都應該隨時聆聽別人的意見,不要急於發言,更不要輕易動怒。人的怒氣並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雅1:19-20)當我們基於生氣而做出的發言或評論,往往無法想要成就上帝公義的目的,反倒是讓這些事件失焦。就像這個事件應該被譴責的是那位狼牧,應該檢討改進的是長老教會體制,好讓類似的事件發生時,能夠有更好的因應方式。而一旦討論失焦,焦點就移到被害者、被害教會以及處理這件事的人。最終,只是淪為情緒的宣洩,無法深刻地省思,更傷害了無辜的人。
在社群媒體時代,人人總是有一個公開平台好發表自己的意見,就如這件事一爆發,社群媒體開始有人針對此案件做出許多評論。不過,在如此便利的工具中,有時候我們太快發言,太快去做出評論,卻有可能讓這不公義的事雪上加霜,自己經營的社群媒體成為傷害別人的管道。就如在Facebook上,突然跳出一位有名的女牧師,她將涉案的狼牧在其他教會的募款影片公告在她的頁面上,並且加註自己的評論「有些牧師的講道還是別聽了吧!其實他是拆毀神的教會。」確實,這樣的評論是對的,但他所公告的影片卻揭露了教會的名稱,而且這個講道影片也是去其他教會募款。
試想想,這樣的公審是讓這位涉案者蒙羞,還是被害者以及所曾牧養的教會受到二次傷害,甚至波及不相干的教會呢?這是彰顯公義,還是只是想要讓她的Facebook的受眾崇拜她而已。根據受害者家屬當初「不願對外揭露、保護隱私」的最佳利益原則,過度的網路揭露往往與此背道而馳。因此,如此卑劣的網路公審,只是滿足自己偷窺別人隱私的慾望,其所倡導的「公義」,充其量只是自以為義,卻造成別人的傷害。
因此,我們應該正視這件案件的嚴重程度,不只是這位狼牧的罪行,更重要的是如何讓長老教會面對類似案件的體制可以更加完整。在這個案件中,疑似有發生所謂的利用「裙帶關係」,導致讓涉案狼牧有機會去開拓新教會,並在該教會發生憾事。若有,那麼必須檢討這種「裙帶關係」所帶來的傷害,並讓往後處理類似事件的人加以警惕。
從長老教會的體制面來看,這位狼牧在先前牧會的教會就已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也因此離開該教會與所屬中會,因此,許多評論者就開始認為原所屬教會沒有通報狼牧後來的教會與所屬中會,認為這是讓此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原因之一。確實,這樣的通報機制是目前長老教會體制所缺乏的,因此,如何建立類似案件的通報機制,甚至建立一個涉案者終身解聘,不予錄用的法規,並且透過共享機制讓各中會都能夠查詢,以防錄用。
而此時此刻,在網路上有人發起「伊是咱的寶貝──守護兒少,建立安全教會」的連署,透過這個連署促請長老教會針對類似案件,建立一個防護網的機制,這是一個相當正確且正面的做法。其中提出的訴求為「全面檢討制度,提出改革方案」、「建立教會安全防護制度」、「完善法規與資訊管理」、「建立受害者及家屬支持機制」以及「共同建立安全教會文化」。面對此次沉痛的案件,做出最好的對策,而不讓整個討論失焦,讓自以為義的人,誤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替上帝實行公義。
再次回想雅各書的提醒「人的怒氣並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當我們得知狼牧的惡行,發出義憤是身為基督徒的本分。然而,這個義憤透過網路的傳播,讓被害者以及無辜者受到傷害,那這個不是「義憤」,也無法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充其量只是「自以為義」。正確面對這使人悲憤的案件,最重要的是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因此,我們必須促進總會、中會建立嚴密的通報機制,好切實保護受害者,並且讓憾事不再發生。必須再次重申,自以為義不是公義,藉著此一憾事建立完整機制,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
然而,在生氣之餘,就如雅各書所說的:「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每個人都應該隨時聆聽別人的意見,不要急於發言,更不要輕易動怒。人的怒氣並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雅1:19-20)當我們基於生氣而做出的發言或評論,往往無法想要成就上帝公義的目的,反倒是讓這些事件失焦。就像這個事件應該被譴責的是那位狼牧,應該檢討改進的是長老教會體制,好讓類似的事件發生時,能夠有更好的因應方式。而一旦討論失焦,焦點就移到被害者、被害教會以及處理這件事的人。最終,只是淪為情緒的宣洩,無法深刻地省思,更傷害了無辜的人。
在社群媒體時代,人人總是有一個公開平台好發表自己的意見,就如這件事一爆發,社群媒體開始有人針對此案件做出許多評論。不過,在如此便利的工具中,有時候我們太快發言,太快去做出評論,卻有可能讓這不公義的事雪上加霜,自己經營的社群媒體成為傷害別人的管道。就如在Facebook上,突然跳出一位有名的女牧師,她將涉案的狼牧在其他教會的募款影片公告在她的頁面上,並且加註自己的評論「有些牧師的講道還是別聽了吧!其實他是拆毀神的教會。」確實,這樣的評論是對的,但他所公告的影片卻揭露了教會的名稱,而且這個講道影片也是去其他教會募款。
試想想,這樣的公審是讓這位涉案者蒙羞,還是被害者以及所曾牧養的教會受到二次傷害,甚至波及不相干的教會呢?這是彰顯公義,還是只是想要讓她的Facebook的受眾崇拜她而已。根據受害者家屬當初「不願對外揭露、保護隱私」的最佳利益原則,過度的網路揭露往往與此背道而馳。因此,如此卑劣的網路公審,只是滿足自己偷窺別人隱私的慾望,其所倡導的「公義」,充其量只是自以為義,卻造成別人的傷害。
因此,我們應該正視這件案件的嚴重程度,不只是這位狼牧的罪行,更重要的是如何讓長老教會面對類似案件的體制可以更加完整。在這個案件中,疑似有發生所謂的利用「裙帶關係」,導致讓涉案狼牧有機會去開拓新教會,並在該教會發生憾事。若有,那麼必須檢討這種「裙帶關係」所帶來的傷害,並讓往後處理類似事件的人加以警惕。
從長老教會的體制面來看,這位狼牧在先前牧會的教會就已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也因此離開該教會與所屬中會,因此,許多評論者就開始認為原所屬教會沒有通報狼牧後來的教會與所屬中會,認為這是讓此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原因之一。確實,這樣的通報機制是目前長老教會體制所缺乏的,因此,如何建立類似案件的通報機制,甚至建立一個涉案者終身解聘,不予錄用的法規,並且透過共享機制讓各中會都能夠查詢,以防錄用。
而此時此刻,在網路上有人發起「伊是咱的寶貝──守護兒少,建立安全教會」的連署,透過這個連署促請長老教會針對類似案件,建立一個防護網的機制,這是一個相當正確且正面的做法。其中提出的訴求為「全面檢討制度,提出改革方案」、「建立教會安全防護制度」、「完善法規與資訊管理」、「建立受害者及家屬支持機制」以及「共同建立安全教會文化」。面對此次沉痛的案件,做出最好的對策,而不讓整個討論失焦,讓自以為義的人,誤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替上帝實行公義。
再次回想雅各書的提醒「人的怒氣並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當我們得知狼牧的惡行,發出義憤是身為基督徒的本分。然而,這個義憤透過網路的傳播,讓被害者以及無辜者受到傷害,那這個不是「義憤」,也無法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充其量只是「自以為義」。正確面對這使人悲憤的案件,最重要的是讓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因此,我們必須促進總會、中會建立嚴密的通報機制,好切實保護受害者,並且讓憾事不再發生。必須再次重申,自以為義不是公義,藉著此一憾事建立完整機制,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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