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憤怒10/楊台鴻

上週主日我們提到不要把「憤怒」妖魔化,也不要把「向神抱怨」浪漫化。其實憤怒真的不要浪漫化,因為一旦失控,往往要付出很「長」的代價,也就是憤怒可能只有幾分鐘,後果卻是幾十年!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摩西年輕時看見同胞受欺壓,出手殺了埃及人,即使他的動機有為同胞伸張正義的一面,他所採取的方式仍然造成嚴重後果,他逃到米甸,在那裡度過了很長的一段歲月;使徒行傳後來回顧說,過了四十年,神才在荊棘火焰中向他顯現。40年不算短,其實是很「長」,佔去摩西人生的三分之一,提醒我們,即使動機有部分正確,怒氣若沒有受到好的引導,仍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以前有一個牧師,在怒氣之下殺死了一個男子,後來進了牢房將近20年,付出其應負的代價,20年不算短,但是受害一方的家屬即使氣了20年,仍是不能原諒這位牧師當年在暴怒之下的行為,憤怒造成的傷害仍然持續。

有些衝突不一定是因為誰脾氣不好,可能只是因為兩個人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判斷,就像保羅當年因為馬可跟他的革命夥伴巴拿巴爭論,這一吵也不是隔天就沒事,他們兩人拆夥了,後來保羅接受馬可,也是過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這些事情,讓我們回過頭來思考我們的信仰,即使是保羅和巴拿巴這樣的屬靈領袖,也可能因為想法不同而無法繼續一起服事。所以,情緒失控造成的傷害、受害者長期的憤怒與創傷、以及基督信仰中的饒恕與接納,沒有簡單答案。

暴怒易犯罪,聖經的立場其實非常直接,「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1:20)暴怒之下所犯的罪並不是「一時失控可以理解」,而是已經進入嚴重的罪與傷害,對他人生命造成不可逆破壞,需要司法與道德責任。

受害一方可以不原諒嗎?可以一直生氣嗎?很誠實地講:原諒有時候真的很難。聖經沒有要求受害者「必須立刻原諒」,甚至在詩篇裡,你會看到大量憤怒、控訴、咒詛式的禱告,即所謂哀歌詩篇。

意思是痛苦可以說出來,憤怒可以對神表達,不必假裝沒事。對受傷的人而言,饒恕往往不是一個按下去就完成的情緒開關,而可能是要走一段很長的路,20年可能還會生氣,痛苦是真實的,不必用道德壓力逼他們立刻跨過去。聖經要求饒恕,但沒有要求受害者假裝傷害不存在,也沒有要求饒恕等同恢復信任、恢復關係。受害者可能一直很痛、一直需要時間,但基督徒仍然被呼召走向饒恕。

「饒恕」到底是什麼?不是取消後果,耶穌談饒恕時,不是說:「你要當作沒發生。」而比較接近「你不再用仇恨來掌控你的人生,但不代表傷害不存在」。所以犯法要坐牢,不是信仰問題,是公義問題。受害者可能永遠不會完全「沒感覺」。至於饒恕的屬靈層面,是一個人與神之間的選擇,不是「一定要恢復和對方的關係」。

加害者可能被接納嗎?聖經其實有很尖銳的例子,保羅與巴拿巴、馬可的衝突,其實很關鍵。他們的確分開了(使徒行傳15章),但後來保羅晚年承認馬可是有用的同工(提摩太後書4:11),這代表「關係修復是可能的,但需要時間」,但注意一點,那不是抹掉過去,而是經過時間重新建立信任,至少我們看見,曾經的衝突並不一定是關係的終點。

最關鍵的一點,饒恕≠和好/接納(強迫恢復關係),我們可能會混淆這兩者,饒恕是放下報復,不讓仇恨控制自己;和好/接納則需要真誠悔改,和受害者的願意。所以一個人被饒恕,不代表他自動恢復被信任或被接納回原來位置。

所以,基督徒的愛不是假裝沒有受傷,也不是要求受害者趕快忘記。饒恕不是取消公義,恩典也不是取消責任。有些關係可以修復,有些關係只能保持距離;有些傷口會慢慢痊癒,有些傷痕可能一輩子都還在。但基督信仰相信即使人的罪會留下很長的陰影,神的恩典仍然可以陪著人走那一條很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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